洛陽澤豐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洛陽市公安局委托,就公安網(wǎng)應用系統(tǒng)安全管理項目進行公開招標,按規(guī)定程序進行了開標、評標、定標,現(xiàn)就本次招標的中標結果公告如下:
一、招標項目名稱及標書編號:公安網(wǎng)應用系統(tǒng)安全管理項目,洛政采代[2018]205-1號
二、政府采購管理部門備案編號:洛政采代[2018]205號
三、中標項目簡要說明:詳見附件。
四、招標公告發(fā)布日期:2018年9月19日
五、評標日期及地點:2018年10月10日,洛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5樓評標3室
六、評標委員會名單:岑少明、孔令舉、翟紅峰、阮輝、張丹
七、中標人名稱和地址:鄭州信大天瑞信息技術有限公司,鄭州高新區(qū)翠竹街1號11幢1層
八、中標金額:911800元
九、公告媒體:《河南?。尻柺校┱少従W(wǎng)》、《洛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網(wǎng)》、《中國采購與招標網(wǎng)》、《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(wǎng)》。
十、公告期: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十一、公告日即為中標通知書領取日。公告日起2個工作日內,被授權的中標人代表應到代理機構(或采購單位)指定地點及時領取中標通知書,逾期未領取的,視同公告日已領取。中標人應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限和程序與采購單位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。
十二、供應商對中標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在本成交公告發(fā)布之日后7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質疑(法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(原件和復印件)一并提交質疑函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(郵寄件、傳真件不予受理)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。
十三、本次招標代理服務費6000元,由洛陽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以國庫集中支付方式向本代理機構支付,中標人無需支付。
十四、采購單位:洛陽市公安局
地 址:洛陽市西工區(qū)體育場路1號
聯(lián)系人:張女士
電 話:0379-63133799
十五、代理機構:洛陽澤豐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地 址:洛陽市西工區(qū)凱旋東路28號四樓(洛陽市國土資源局西側)
聯(lián)系人:程海玲(洛陽市市級政府采購工作證編號:Lyszfcg0104)
電 話:0379-60168155
郵 箱:lyzf0379@163.com
十六、附:洛陽市公安局公安網(wǎng)應用系統(tǒng)安全管理項目招標文件
洛陽澤豐建設工程咨詢有限公司
2018年10月11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