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陽國展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
寇店鎮(zhèn)2018年度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的成交結果公告
河南清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受洛陽國展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委托,就寇店鎮(zhèn)2018年度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進行競爭性談判,按規(guī)定程序進行了談判,現(xiàn)就本次談判的成交結果公告如下:
一、項目名稱:寇店鎮(zhèn)2018年度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
二、項目編號:伊濱采購[2018]46號
三、項目簡要說明:
1.資金來源:自籌
2.建設地址:洛陽市伊濱區(qū)
3.質量要求: 符合國家質量驗收備案標準
4.安全目標:杜絕重傷死亡事故
5.談判范圍:工程量清單及施工圖紙范圍內的內容
6. 預算控制金額:1167769.39元;
7. 工期:60日歷天;
8. 標段劃分:一個標段
四、競爭性談判公告發(fā)布日期:2018年09月25日
五、談判評審日期:2018年10月11日15時00分
地點:洛陽市九都西路國旅大廈七樓開標室
六、談判小組名單:李亞軒(組長)、李霞、孫敬峰(業(yè)主評委)
七、成交人名稱:河南淇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
公司地址:林州市東姚鎮(zhèn)東姚路59號
項目經(jīng)理:鄭照軍八、成交金額:1166200.00元
九、公告媒體:《中國采購與招標網(wǎng)》、《河南招標采購綜合網(wǎng)》和《洛陽市政府采購網(wǎng)》。
十、公告期:本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1個工作日。
十一、公告日即為成交通知書領取日。公告日起2個工作日內,被授權的成交供應商代表應到代理機構(或采購單位)指定地點及時領取成交通知書,逾期未領取的,視同公告日已領取。成交供應商應按照規(guī)定的時限和程序與采購單位完成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。
十二、供應商對成交結果有異議的,可以在本成交公告發(fā)布之日后7個工作日內,以書面形式向采購代理機構一次性提出質疑(法人簽字蓋章并加蓋單位公章),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攜帶本人身份證件(原件和復印件)一并提交質疑函原件及相關證明材料(郵寄件、傳真件不予受理)。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質疑函將不予受理。
十三、參照國家計委計價格[2002]1980號文件及發(fā)改辦價格(2003)857號文所規(guī)定的收費標準的80%收取,由中標單位支付,共計8930.72元。
十四、采 購 人:洛陽國展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
地 址:洛陽市伊濱區(qū)管委會一期標準化廠房9號樓1單元
聯(lián) 系 人:郭先生
電 話:0379-80880981十五、代理機構:河南清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
地 址:洛陽市九都西路95號4幢七層
聯(lián) 系 人: 劉先生
電 話: 15038531031
電子郵箱:lyqh0379@163.com
十六、附:洛陽國展資產(chǎn)管理有限公司寇店鎮(zhèn)2018年度垃圾中轉站建設項目談判文件
河南清鴻建設咨詢有限公司
2018年10月12日